辽宁大连市瓦房店公安局招聘公告

2016/12/02 09:18:48 公考资料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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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大连市瓦房店公安局招聘公告



辽宁大连市瓦房店公安局招聘雇员制工作人员50名公告



经瓦房店市公安局申请、瓦房店市人民政府批准,遵循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》有关要求,瓦房店市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制工作人员50名,辽宁公务员考试网http://www.gjgwy.net/lngwy/)外派采编组记者为大家整理汇总相关的招聘信息。具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

一、招聘岗位及数量

(一)维稳处突岗位雇员20名,限男性,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专业不限。主要职责为在巡特警指导和带领下,开展重点单位信访秩序维护、突发事件处置、应急救援等工作。需达到体能测试标准。

(二)网络安全岗位雇员6名,限男性,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。主要职责为配合民警开展网络系统安全防护和网上巡查工作。专业限制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。报考此岗位的考生,还需参加计算机网络安全基本技能测试,未达到合格标准者,不予录用。需达到体能测试标准。

(三)文秘岗位4人,限男性,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专业为汉语言与文秘类。主要职责为撰写文字材料,从事内外宣传等工作。报考此岗位的考生还需参加文字写作能力测试,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与文字写作能力测试各占50%,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。需达到体能测试标准。

(四)交通岗勤队员10人,其中男性4人,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专业不限;女性6人,大专及以上学历,专业不限。主要从事市内中心城区交通岗台指挥疏导工作,配合民警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。报考人员必须具有C1及以上驾驶证。其中女性报考者需先参加面试,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%。需达到体能测试标准。

(五)蓝鲨机动队特勤突击队员10人,限男性,学历为大专及以上,专业不限。主要在人民警察指挥带领下,从事应急处突、现行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现场突击处置等工作。体能测试必须达到90分及以上。



二、工资待遇

雇员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为2100元/月(含“五险一金”个人承担部分),单位缴纳“五险一金”。



三、报考条件
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瓦房店市辖区户籍。

(二)年龄:年满18周岁、30周岁以下。时间计算节点为2016年12月1日。

(三)学历条件:维稳和交通岗勤男性岗位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网络安全、文秘岗位需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女性岗位和蓝鲨机动队队员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;

(四)身体条件:无纹身、刺青,身体健康,五官端正,无口吃、无重听、无其他传染性疾病,无精神性遗传病史。男性网安和文秘岗位身高1.70米以上,维稳处突和蓝鲨机动队岗位身高1.75米以上,交通岗勤队员身高1.80米以上。女性岗位身高1.68米以上。体重上限为:(身高-110)*1.25(单位:公斤)。文秘和网络安全岗位双眼矫正视力均达到1.0,其他岗位双眼祼眼视力均达到0.8。

(五)不予录用条件: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的;因违法违纪被开除、辞退或解聘的;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;本人或家庭成员、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;有吸毒史或有现行吸毒嫌疑不能排除的;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;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。



四、报名方式

本次招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,实行岗位定向报名。

报名时间:12月8日、9日两天,每天早8:30分至晚4:30分。

报名地点:瓦房店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

报名材料:报考人员需携带身份证、户口本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1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片3张。报名者本人现场领取报名登记表。

报名审核:由市人社局、市公安局对报考人员资格、条件进行审核把关。

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:2。



五、考试

(一)统考笔试。报考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职业能力、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测试,满分100分。

(二)体能测试。按照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》执行。体能测试共分4X10米折返跑、1000米(男)/800米(女)跑、立定跳远三项。蓝鲨机动队岗位执行90分标准,其他岗位均需达到60分标准。

(三)附加测试。网络安全、文秘岗位,除参加统一笔试外,还需参加相关的专业知识考试;交通岗勤岗位女性需参加面试。

考试、测试时间报名后另行通知。



六、体检

(一)通过体能和附加测试的报考人员,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、以各岗位应录用人员1:1比例,确定体检人员。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,按成绩依次递补。

(二)体检标准按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执行。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。



七、政审考察

对体检合格的人员,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标准进行政审。



八、公示与录用

对拟录用人员在瓦房店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示,公示期7天。公示接受社会监督,有问题并查实的,不予录用。

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,试用期结束后经考察合格者,由用人单位办理录用手续。



九、几点说明

(一)在参加招录过程中,有弄虚作假情形的,一经查实,一律取消录用资格。

(二)本方案各岗位所设专业限制,遵照《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(学科)指导目录》执行。

(三)本公告由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瓦房店市公安局负责解释。咨询电话:0411-85607150,0411-85615277。

(四)具体岗位设置、报考条件明细表格、体能测试标准,请参见瓦房店市人民政府、瓦房店市公安局、大连人才网等互联网站。



十、特别声明

本次招聘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、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实施。

附件:



《瓦房店市公安局2016年招录雇员制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》.xls


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》.doc




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瓦房店市公安局

2016年12月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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